就業和實習

受害者證人辯護人

職位描述

概括

受害者證人援助計畫的主要目標是: (1) 幫助受害者從受害中恢復過來,恢復安全感; (2) 減少與犯罪後果和參與刑事司法系統相關的再次受害程度; (3) 協助刑事案件的起訴,確保受害人、證人和家人享有《馬薩諸塞州受害人權利法案》(MGL 第 258B 章)規定的權利和服務,並在整個過程中提供支持、信息和宣傳。辦公室政策進行法庭程序。

受害者證人辯護人 (VWA) 主要負責為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受害者、證人及其家人提供危機評估和介入、資訊和轉介、支持性諮詢和法庭辯護服務。倡議者也為希望與社會服務機構建立聯繫的個人提供轉介、教育和資源。他們在刑事起訴時提供情感支持和有關刑事法庭程序的信息,並向家人提供持續的最新信息。 VWA 必須確保受害者獲得《受害者權利法案》規定的權利和服務。

資格:

必需的:

· 至少擁有受害者服務、刑事司法系統或相關社會服務領域的學士學位。

· 具有創傷、危機介入、個案管理和安全規劃的經驗。

· 非常注重細節和組織能力。

· 能夠處理敏感和機密資訊。

· 強烈渴望在同事和以團隊為中心的環境中工作。

  • 優秀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工作場所禮儀。
  • 能夠在具有多個截止日期的高壓環境中良好工作,同時保持高水準的品質。
  • 對公共部門、PCDAO 工作的真誠興趣、對刑事司法系統的整體了解。
  • 堅強的個人性格、正直、判斷力和成熟。
  • 了解辦公室慣例和法律原則的一般知識。

· 較強的書面和口頭溝通能力。

首選:

· 創傷、危機介入、個案管理和安全規劃的經驗

· 普利茅斯縣資源和提供者的工作知識。

· 精通第二語言,最好是西班牙語、海地克里奧爾語、葡萄牙語、佛得角克里奧爾語、粵語或普通話或越南語。

職責與責任:

  • 向受害者、證人和家人介紹和解釋法庭程序以及他們在整個過程中的權利
  • 受害者、證人和家屬的出庭陪同
  • 為因受害而需要幫助的受害者、證人和家人提供危機幹預
  • 向受害者和證人提供有關逮捕、提審、預審會議、動議、聽證會、大陪審團出庭、審判、缺席、處置、歸還聽證會、量刑和上訴程序的書面和口頭通知
  • 評估受害者的需求並協助轉介適當的服務,例如:社區資源(住房、教育、職業訓練計畫)、緊急財政援助、保護和搬遷;協助受害者賠償申請;保釋通知,如果適用的話:安排會議、排隊和住房面談
  • 向刑事司法和社區機構提供有關受害者權利和受害者證人服務的正式和非正式教育和培訓
  • 在整個調查和所有法庭訴訟過程中與多學科團隊合作
  • 與受害者和家人一起制定安全計劃

· 與支持受害者的機構和資源建立並維持關係

其他職責:

  • 參加必要的培訓和與辦公室職能相關的其他培訓。
  • 定期參加必要的監督和員工會議。
  • 熟悉並遵守辦公室人事政策的規定。
  • 熟悉並遵守馬薩諸塞州職業行為規則。
  • 與公眾、司法和執法人員以及辦公室工作人員保持尊重和專業的行為和溝通。
  • 及時、準確、有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
  • 其他分配的相關職責。

平等就業機會政策聲明: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的政策是為所有員工和就業申請人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任何人不得因種族、宗教、膚色、性別、年齡、國籍、殘疾、軍人身分、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在就業中受到歧視。

工作類型:全職

薪資:每年 44,000.00 美元起

好處:

  • 牙科保險
  • 員工協助計劃
  • 靈活支出帳戶
  • 健康保險
  • 健康儲蓄帳戶
  • 人壽保險
  • 有薪休假
  • 退休計劃
  • 學費報銷
  • 視力保險

日程:

  • 8小時輪班
  • 週一至週五

工作地點:本人

將您的履歷和求職信發送至:

plymouthda.jobapplications@mas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