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薩諸塞州普通法》第 139 章第 19 節,業主有權驅逐使用該場所非法保存、銷售和製造受控物質的租戶。 通過這項倡議,向在布羅克頓市擁有房產的每位房東發送了一封概述該法規的信函。
這封信指出,根據現行法律,不試圖驅逐違反毒品法的租戶的房東可能面臨民事訴訟和刑事起訴。 根據該法規,故意忽視租戶的毒品活動的房東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一旦在特定位址進行逮捕或發出對受控物質的搜查令,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將在州和地方員警部門的協助下找到擁有該房產的房東。 房東將被告知租戶在其財產上的毒品活動。
事實證明,這一舉措成功地改善了房東和執法人員之間的溝通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