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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今天確認了布羅克頓的阿馬拉爾·蒙特隆德(出生日期:7/4/78)在2007年卡莉塔·錢尼(Carlita Chaney)致命槍擊案中的定罪。
2007 年 8 月 16 日,蒙特隆德在他家布羅克頓的家中射殺了錢尼。當時27歲的錢尼是蒙特隆德的前女友,也是他兩個孩子的母親。Chaney 於 2002 年結束了與 Montrond 的關係並搬遷。2006年,當時住在南卡羅來納州的錢尼通知南卡羅來納州當局,蒙特隆德因布羅克頓槍擊案而通過“MassMostWanted”被列入通緝名單,蒙特隆德目前住在她的家中。蒙特隆德因錢尼的資訊而被捕,並被帶回馬薩諸塞州接受指控。
十個月後,在2007年夏天,當蒙特隆德被保釋時,錢尼帶著她的兩個孩子來到布羅克頓,與蒙特隆德一家一起度過了一個夏天。在那次探視中,他們住在被告父母的家中。2007年8月15日,受害人在那所房子里,當時她通過電話與姐姐交談,並告訴她被告基本上稱她為告密者。在那通電話后的一小時內,被告向受害者的頭部開了一槍,當她躺在沙發上時當場死亡。
2009年11月,經過為期八天的審判,陪審團判定蒙特隆德犯有一級謀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在隨後的陪審團豁免審判中,蒙特隆德還被判犯有武裝職業罪犯的罪名。由於被判犯有一級謀殺罪,蒙特隆德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根據對非法持有槍支罪和武裝職業罪犯罪的綜合判決,他被判處7至10年徒刑。他因彈藥罪被判處一年徒刑。
2012年7月,蒙特隆德提出動議,要求重新審判,理由是律師協助不力,侵犯了他根據第六修正案享有的對抗權。該動議被駁回,並與他的直接上訴合併。
在上訴中,Montrond聲稱,他的律師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他在槍擊事件發生時據稱喝醉了,也沒有反對受害者姐姐的證詞,即她在“MassMostWanted”網络上看到Montrond的證詞是無效的。蒙特隆德還聲稱,他的律師沒有反對法醫辦公室的一些證詞。
在今天的裁決中,SJC得出結論,沒有需要推翻的錯誤,並確認了Montrond的所有定罪。具體到被告人聲稱他的出庭律師因沒有提出證據證明他在槍擊當晚醉酒而無效,司法委員會認為,不提出該證據的決定顯然是不合理的,然而,法院“非常有信心,如果沒有犯這個錯誤,陪審團的裁決將保持不變”,因為“被告人動機的確鑿證據”。法院進一步裁定,即使動機證據“不那麼有力”,醉酒的證據“充其量也是不溫不火的”,並且“幾乎不會產生令人信服的推論,即被告人喝醉了,以至於在將上膛的槍指向某人的頭部並扣動扳機之前,他無法理解檢查安全鎖的必要性。
至於蒙特隆德被列入“MassMostWanted”的提法,SJC認為律師沒有反對這些提法是錯誤的,但是,他們“非常有信心,對MassMostWanted的提法不會改變陪審團的裁決。SJC還認為,出庭律師沒有採取行動打擊法醫的證詞並非無效。SJC最後裁定,接受法醫關於毒理學報告結果的證詞是錯誤的,因為它是證詞,但是,該錯誤在合理懷疑之外是無害的。
“我很高興SJC確認了Montrond先生的謀殺罪,”DA Cruz說。“我們的想法仍然與卡麗塔·錢尼的家人同在,並希望今天的決定最終能為他們帶來某種程度的正義。
此案由分配給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和布羅克頓警探的馬薩諸塞州警探調查。上訴由助理地方檢察官勞里·耶舒拉斯(Laurie Yeshulas)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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