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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法院確認被告人對性危險行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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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今天宣佈,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維持了法官將一名被告作為性危險者送往馬薩諸塞州治療中心的決定。

1992 年,盧卡斯·奧爾蒂斯 (Lucas Ortiz) 17 歲時,在普利茅斯縣擔任童子軍成員時,對四名年齡在 11 至 13 歲之間的童子軍進行了性侵犯。奧爾蒂斯在一次犯罪中用刀威脅其中一名男孩。1993 年,奧爾蒂斯對一名 12 歲男孩犯下了另一起性犯罪。

由於這些罪行,奧爾蒂斯被判犯有多項強姦兒童罪、猥褻和毆打兒童罪,以及一項使用危險武器襲擊罪。奧爾蒂斯在監獄里呆了兩年,1995年被緩刑釋放,條件是他不能與18歲以下的人進行無人監督的接觸。

在他獲釋后的六個月內,奧爾蒂斯強迫他結識的一名15歲少年在刀口下進行性行為。奧爾蒂斯再次被定罪並被監禁到2012年,當時我們的辦公室提交了一份請願書,要求將奧爾蒂斯作為性危險者進行民事犯罪。

在上訴中,奧爾蒂斯聲稱,初審法官不當地排除了他聘請的專家進行的體積描記器(PPG)檢查的結果。PPG 檢查是一種旨在測量個人對不同性刺激的反應喚醒模式的設備。上訴法院認為,初審法官在發現奧爾蒂斯未能證明其聘請的專家進行的PPG檢查中沒有異常性喚起是診斷或預測未來性危險的可靠依據時,他酌情行事。

該案由助理地方檢察官Canan Yesilcimen起訴。助理地方檢察官克莉絲蒂娜·克勞利(Christina Crowley)處理了聯邦上訴案。

六月 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