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惠特曼男子因強姦罪被送往州立監獄



下載PDF

聯繫人:貝絲·斯通

508-584-8120

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今天宣佈,一名惠特曼男子因在家庭聚會上強姦一名婦女而被判入獄。

2018 年 12 月 3 日,經過為期 5 天的審判,普利茅斯縣陪審團審議了 2 1/2 小時,然後發現惠特曼的丹尼爾·納什(出生日期:9 年 4 月 85 日)犯有兩項強姦罪,以及一項猥褻和毆打 14 歲以上的人和拍攝毫無戒心的人的裸體罪。今天,布羅克頓高等法院法官羅伯特·戈登(Robert Gordon)判處納什在州立監獄服刑五到七年,隨後在懲教院服刑兩年半,緩刑兩年。服刑后,納什將接受三年的緩刑,條件是他遠離受害者,不與受害者接觸,佩戴GPS監控手鐲,在州性犯罪者登記委員會登記並接受性犯罪者治療。

1月,2014,納什在惠特曼的家中舉行了生日派對。女性受害者到達派對並過夜。第二天早上,受害者醒來並聯繫惠特曼警方報告說,她在派對上被一個人性侵,據信是納什,受害者認為有事件的錄像帶。

惠特曼警方調查並採訪了納什,納什承認了襲擊事件。納什同意惠特曼警方搜查他的手機,那裡有該事件的視頻。

該案由助理地方檢察官詹妮弗·斯普拉格(Jennifer Sprague)起訴,並由惠特曼警方進行調查。

###

十二月 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