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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一名男子因在布羅克頓酒吧內開槍打死一名男子而被定罪。
在布羅克頓高等法院進行了為期六天的審判后,陪審團審議了大約六個小時,然後裁定 Kierft Noel(出生日期:05/29/91)昨天晚些時候犯有一級謀殺罪、非法持有上膛槍支和無證持有上膛槍支。法官布萊恩·大衛斯(Brian A. Davis)判處諾埃爾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在州監獄服刑五年,與無期徒刑同時服刑,在懲教所服刑兩年半,與州監獄服刑五年。
2014年4月11日下午12點28分左右,布羅克頓警方接到一個911電話,稱有人在立陶宛家庭餐廳(稱為 The Lit 餐廳)內被槍殺。位址:128 Ames Street。緊急救援人員和布羅克頓警方以及分配給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州員警偵探對現場做出了反應。這名男性受害者後來被確認為布羅克頓的埃爾森·米蘭達(出生日期:8/27/92),頸部和胸部有多處槍傷。米蘭達被送往Signature Healthcare Hospital,在那裡他被宣佈因傷勢過重而死亡。國家法醫辦公室確定米蘭達的死因是槍傷,死亡方式被判定為兇殺。
在審判中,陪審員聽取了眾多證人的證詞,這些證人是槍擊事件當天The Lit餐廳的顧客。他們都作證說,他們看到一名黑人蒙著臉進入The Lit的後門,直接走到埃爾森·米蘭達(Elson Miranda)面前,向他開了兩槍。目擊者進一步作證說,他們看到槍手從The Lit的後門出來,跳過柵欄,進入一輛位於兩扇門下方的灰色日產逃生車。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收集了槍擊事件當天大樓內外不同地點的監控錄像。錄像顯示,逃離現場的汽車是一輛灰色的2003年日產千里馬。警方還在酒吧外收集了輪胎痕跡和運動鞋印記的證據,以及發現地面的唾液。警方確定諾埃爾的母親欠了這輛灰色的 4 門日產汽車
在搜查住所時,警方發現了諾埃爾擁有的運動鞋,與現場附近發現的印記相匹配。
從槍擊事件發生后不久到2014年4月29日,諾埃爾的下落一直不明,當時他因未完成的毒品逮捕令被捕。在接受警方採訪時,諾埃爾證實這雙運動鞋是他的,槍擊事件發生時他正在The Lit附近駕駛他母親的車。諾埃爾還告訴調查人員,他和受害者以前認識,過去曾多次對抗。
助理地方檢察官傑里米·貝絲·庫斯明(Jeremy Beth Kusmin)和沙南·白金漢(Shanan Buckingham)起訴了此案,該案由分配給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和布羅克頓員警局的州員警偵探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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