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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今天宣佈,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確認了一名婦女的二級重罪謀殺罪,該婦女在布羅克頓三層轎車中放火,造成一名婦女死亡,兒童和租戶從燃燒的建築物中跳下逃命。
2010 年 3 月 10 日,普利茅斯縣陪審團判定現年 34 歲的奇蒂亞拉·湯瑪斯 (Chiteara Thomas) 犯有一級謀殺罪、縱火罪和 13 項謀殺未遂罪,罪名是 2006 年 7 月在蒙特洛街 779 號縱火致死,導致 28 歲的奧琳達·卡爾德隆 (Olinda Calderon) 死亡,多人受傷。2014年9月,最高法院確認了湯瑪斯的縱火罪,但推翻了其他定罪。當時,DA克魯茲宣佈他將重新審判湯瑪斯。在2017年5月13日的重審中,湯瑪斯被判犯有二級重罪謀殺罪。湯瑪斯向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提出了幾個問題,包括她的二級重罪謀殺罪定罪是基於法律上證據不足,以及許多其他主張,包括拒絕她減少判決的動議是濫用自由裁量權,以及 聯邦訴布朗 關於重罪謀殺的判決應追溯適用於她的案件。
今天,上訴法院發佈了他們的決定,確定證據足以支援陪審團對二級重罪謀殺的裁決。上訴法院駁回了被告關於Calderon女士的死亡不是其行為的自然和可能後果的主張,並指出,她第二次審判時的證據與她第一次審判時的證據基本相同,火災的“自然和連續順序”導致Calderon女士因吸入煙霧而死亡。上訴法院還認為,「合併原則」不適用於上游重罪為縱火罪的重罪謀殺罪。
上訴法院駁回了被告的論點,即主審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沒有將判決簡化為非自願過失殺人。法院最後裁定, 對布朗 案的判決不應追溯適用。
“我們很高興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確認了對Chiteara Thomas的定罪,”DA Cruz說。“由於與房客的不和,當湯瑪斯女士放火燒毀一棟滿是熟睡家庭的建築物時,她打算殺死她。奧琳達·卡爾德隆(Olinda Calderon)失去了生命,她的女嬰失去了母親,倖存者受了重傷。布羅克頓消防員的英勇努力挽救了許多人的生命,繼續審理此案是為了為卡爾德隆女士、她的家人和那個噩夢般的早晨的倖存者伸張正義。
2006年7月6日淩晨 5點45分,布羅克頓消防局回應了蒙特洛街779號的火災報告。到達后,消防員發現三層多戶住宅被火焰吞沒。布羅克頓消防員救出了三名女性受害者,她們在火災發生時正在三樓的公寓里睡覺。他們被確認為一名一個月大的女嬰,以及兩名年齡分別為46歲和21歲的女性。三名受害者被送往波士頓醫院,有燒傷、撕裂傷和嚴重吸入煙霧。布羅克頓消防隊員還在三樓的公寓里找到了卡爾德隆女士。她昏迷不醒,身體嚴重燒傷。她被送往馬薩諸塞州總醫院,第二天被宣佈死亡。屍檢顯示,她死於吸入煙霧和在火災中持續的熱灼傷。
火災發生時,二樓公寓內有七個人睡覺。一名路人看到房子著火了,跑進著火的房子,大喊著讓人們出去。然後,他把自己放在二樓的窗戶下,抓住了被父母從二樓扔到他身邊的三個孩子。然後,當其他二樓受害者從二樓公寓跳下時,他打破了他們的墜落。二樓的受害者都被送往多家醫院,在那裡他們接受了休克、吸入煙霧、骨折和撕裂傷的治療。
調查顯示,湯瑪斯與一樓公寓的一名租戶發生了持續的糾紛。湯瑪斯於2006年7月3日因擅自闖入房屋而被布羅克頓警方逮捕,目擊者報告說,她打破了一樓公寓的幾扇窗戶,並威脅要「燒毀這個地方」。。
目擊者還報告說,在2006年7月5日晚上,看到湯瑪斯前往該位址,就在火災發生前不久,一名目擊者觀察到她把手伸進了她之前打破的一扇窗戶,然後逃離了現場。幾分鐘之內,目擊者看到大火吞沒了整個住宅。馬薩諸塞州警察部隊被分配到州消防局辦公室的州員警火災和爆炸調查科,調查了火災的原因和起源,並確定火災是由明火故意點燃窗戶的窗簾點燃的。
助理地區檢察官勞里·耶舒拉斯(Laurie Yeshulas)在上訴法院處理了此案,而副第一助理地區檢察官克莉絲蒂娜·基根(Christine Kiggen)和助理地區檢察官凱拉·凱利(Keara Kelley)在審判中起訴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