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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今天宣佈,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確認了一名男子的定罪,該男子在佩戴GPS監控手鐲時犯下了一系列闖入行為,然後在審判中質疑使用跟蹤設備的歷史位置記錄作為證據。
2016年 7月,現年 42 歲的傑米·詹森 (Jamie B. Johnson) 被判犯有兩項白天闖入罪、一項夜間闖入罪、兩項超過 250 美元的盜竊罪和一項 250 美元或以下的盜竊罪在普利茅斯縣犯下的闖入罪。他被判處在州監獄服刑10至13年,隨後緩刑3年。
9月,2013,約翰遜在倫道夫的入室盜竊現場附近被捕。被捕時,約翰遜擁有一副手套和一個手電筒筒筒。倫道夫警方意識到詹森之前配備了昆西地方法院緩刑部門頒發的GPS監控設備,並聯繫了馬什菲爾德警方。作為對當地闖入事件調查的一部分,馬什菲爾德警方的一名偵探利用了GPS技術,並能夠確定詹森在2012年5月至9月期間在馬什菲爾德,漢森和彭布羅克鎮的10次入室盜竊現場。GPS記錄顯示,詹森的旅行方式與房屋外殼一致,並在據稱的闖入事件發生時出現在房屋中。詹森被指控闖入漢森的五所房屋,馬什菲爾德的三所房屋和彭布羅克的兩所房屋。他總共從家中偷走了現金、珠寶、iPod、一台筆記型電腦和三把手槍。各種闖入事件發生在受害者外出度假或工作時。
詹森提出了一項動議,要求禁止無證扣押GPS證據。他辯稱,聯邦不能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訪問和審查收集的GPS歷史位置數據,因為根據聯邦憲法和馬薩諸塞州憲法,這是一次不合理的搜索。
今天,SJC發佈了他們的決定,稱雖然最初將GPS監控作為約翰遜緩刑的條件是搜查,但鑒於他廣泛的犯罪歷史以及他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罪的意願,這是合理的。SJC還認為,一旦GPS設備連接到Johnson身上,他就沒有合理的期望,因為警方針對的數據沒有合理的隱私期望,以確定他在試用期內發生的涉嫌犯罪的時間和位置。此外,SJC認為,在陪審團豁免的審訊中提出的證據足以支援法官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裁定被告人犯下了他被定罪的罪行。倫克大法官寫下了唯一的異議。
“我們對SJC的決定感到滿意,”DA Cruz說。“詹森先生懇求地區法院法官接受GPS監控,而不是因違規而被送進監獄,然後辯稱GPS設備將證明他沒有違反任何未來的命令。他聲稱他沒有意識到自己會在主題時間內受到監視,這是不誠實的。
助理地方檢察官蓋爾·麥肯納(Gail McKenna)在SJC之前處理了此案,助理地方檢察官布萊恩·法希(Brian Fahy)在審判中起訴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