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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今天宣佈,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確認了一名惠特曼男子因在家庭聚會上強姦一名婦女而被判有罪的定罪。
2018 年 12 月,陪審團裁定當時 33 歲的惠特曼的丹尼爾·納什 (Daniel Nash) 犯有兩項強姦罪,以及一項猥褻和毆打 14 歲以上的人以及拍攝毫無戒心的人的裸體罪。他被判處在國家監獄服刑五至七年,隨後在懲教所服刑兩年半,緩刑兩年。服刑后,納什被命令緩刑三年,條件是他遠離受害者,不與受害者接觸,佩戴GPS監控手鐲,在州性犯罪者登記委員會登記,並接受性犯罪者治療。
這些指控源於惠特曼警方2014年1月的調查。當時,納什在惠特曼的家中舉辦了一場生日派對,本案中的女性受害者到達了派對並過夜。第二天早上,受害人醒來並聯繫惠特曼警方報案稱她遭到了納什的性侵,受害人認為有該事件的錄像帶。
惠特曼警方調查並採訪了納什,納什承認了這次襲擊。納什同意惠特曼警方搜查他的手機,那裡有該事件的視頻。
納什向馬薩諸塞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聲稱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援定罪。今天,在一項未公佈的裁決中,上訴法院駁回了納什的主張。
5 月,納什提交了 COVID-19 釋放動議。在一次聽證會上,聯邦反對釋放納什,但審判法院批准了他的釋放。根據今天上訴法院的裁決,聯邦將在審判法庭上採取行動,要求被告立即返回州監獄。
該案由助理地區檢察官詹妮弗·斯普拉格(Jennifer Sprague)起訴,上訴法院的案件由助理地區檢察官奧黛麗·安德森(Audrey Anderson)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