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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一名波士頓男子在2009年對布羅克頓男子的致命槍擊案中承認了非自願過失殺人罪。
9月27日,現年31歲的唐塔·胡德(Donta Hood)承認了非自願過失殺人、非法持有槍支和非法持有上膛槍支的指控。今天,普利茅斯高等法院法官威廉·沙利文(William Sullivan)判處胡德在州立監獄服刑九年至九年零一天。
2013年5月14日下午4點09分左右,布羅克頓警方接到一個911電話,報告多起槍聲和一名男性中槍並躺在布羅克頓貝爾蒙特街 227號的車道上。警方趕到現場,發現49歲的查理斯「教堂」埃文斯躺在車道上。埃文斯先生胸部受了槍傷,被送往布羅克頓醫院不久后被宣佈死亡。
現場目擊者指認胡德是槍手,兇器是史密斯和韋森手槍,被發現包裹在一件黑色運動衫中,調查人員發現這件運動衫屬於胡德。槍擊事件發生三天后,馬薩諸塞州員警逃犯小組、波士頓員警局和布羅克頓員警局的成員在波士頓的一間公寓里找到了胡德,他被逮捕。
胡德於2009年8月被判犯有持有海洛因意圖分發的後續罪行,在國家藥物實驗室化學家Annie Dookhan採取行動後,他因該定罪被判處5年徒刑。
2016年6月,陪審團裁定胡德犯有非自願過失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持有上膛槍支罪。陪審團裁定他在建築物500英尺範圍內非法發射槍支和武裝搶劫罪無罪。
2019年,上訴法院發佈了一項裁決,推翻了胡德對非自願過失殺人和槍支指控的定罪。胡德勝訴,即法官錯誤地駁回了胡德關於壓制部分員警審訊的動議,他在動議中說,在與受害者的鬥爭中,槍響了,他立即逃跑,並處理掉了沾滿血跡的襯衫。法院認為,偵探在向被告發出米蘭達警告后對他進行訊問,並沒有尊重他援引保持沉默的權利。聯邦在胡德的上訴中勝訴了胡德的其餘主張。
該案由助理地方檢察官潔西嘉·埃倫巴(Jessica Elumba)起訴,並由麻塞諸塞州員警局調查,該員警局被分配到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以及波士頓員警局和布羅克頓員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