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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茅斯 -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一名布羅克頓男子因槍支指控被定罪並被判入州監獄。
經過為期兩天的審判,陪審團昨天晚些時候審議了大約四個小時,然後裁定 26 歲的埃裡克·特謝拉 (Erik Teixeira) 犯有一項罪名,即持有機槍、未經許可攜帶槍支、擁有大容量供彈裝置和攜帶上膛的槍支。今天,在宣判時,普利茅斯高等法院法官傑弗里·洛克(Jeffrey Locke)擱置了持有機槍的指控,理由是特謝拉似乎對他擁有的機槍是改裝的瞭解不足。駱家輝法官判處特謝拉在州立監獄服刑三至三年零一天,緩刑三年。英聯邦建議特謝拉在州立監獄服刑3-4年,緩刑后緩刑。聯邦正在決定是否對駱家輝法官提出的指控提出上訴。
2019 年 4 月 27 日,特謝拉在布羅克頓被麻塞諸塞州員警攔下,原因是他違反了車牌規定,該車牌顯示特謝拉正在駕駛一輛未註冊且未投保的機動車。特謝拉下了車,在等待拖車到來時與州員警交談。在此期間,一名士兵在拖曳前清點車輛內容,在駕駛員側門板上發現了槍支槍管。州警察確定這是一把 .40 口徑格洛克半自動槍支,序列號被抹去,在 17 發彈匣中裝有 22 發子彈。該槍支被發現有一個售後開關,可以將其作為全自動武器發射。特謝拉隨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