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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今天宣佈,一名性侵犯一名小男孩的布羅克頓男子被判有罪並被判處州監獄監禁。
格萊迪斯·查理斯(出生日期:02/15/97)週二在布羅克頓高等法院的一次法官審判中被判有罪,罪名是嚴重強姦兒童、威脅犯罪以及猥褻和毆打 14 歲以下的人。布羅克頓高等法院法官查理斯·J·赫利(Charles J. Hely)判處查理斯在州立監獄服刑10年至10年零1天。被判刑后是四年緩刑,條件是查理斯戴上GPS監控手鐲,登記為性犯罪者並接受治療,遠離受害者,不得與受害者接觸。
2011年11月23日下午 6點42分,布羅克頓警方回應紐伯里街167號的一名男子毆打一名六歲男孩的報告。到達公寓后,警方找到了這名年輕的男性受害者,但查爾斯已經逃離了現場。
通過對受害者的調查和採訪,布羅克頓警方確定查理斯是男孩母親的熟人,一直在公寓周圍閒逛,並至少三次對住在那裡的男孩進行性侵犯。
第二天,布羅克頓警方在布羅克頓找到了查理斯,他被捕了。
助理地方檢察官傑里米·貝絲·庫斯明(Jeremy Beth Kusmin)起訴了此案,布羅克頓警方對此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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