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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茅斯 - 一名倫道夫男子因在駕車槍擊案中扮演的角色而被判刑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在達克斯伯里(Duxbury)的3號公路沿線宣佈
今天。
經過為期六天的審判,陪審團審議了 17 個多小時後才找到蓋·斯科特(出生日期:
06/10/77)於2016年8月18日犯有一項襲擊和毆打危險罪
武器。陪審團裁定斯科特沒有犯有一項意圖謀殺的武裝襲擊罪。
今天,普利茅斯高等法院法官傑弗里·洛克(Jeffrey Locke)判處斯科特在眾議院服刑2年半
服刑18個月,其餘部分暫停服刑三年。作為
他的判刑條件是,斯科特不能擁有槍支,不能申請槍支許可證
居住在有槍支的家中。他還必須向 CODIS 提交 DNA 樣本,即
DNA索引系統。英聯邦建議斯科特被判處 3-5 名徒刑
在州監獄服刑多年。
2014年3月29日上午11點54分左右,州員警接到了幾個911電話
報導在達克斯伯里 3 號公路南行側發生槍擊事件。抵達后,州員警
觀察到一輛紅色道奇SUV停在高速公路中間,車上有彈孔,一輛
車內呈紅褐色物質,後來確定為血液。有貝殼
現場的外殼和射彈。
調查顯示,蓋·斯科特(Gai Scott)之間的家庭關係日益緊張
而該案的槍擊受害者,是親戚。斯科特在 3 號公路南行行駛時乘坐
另一位家庭成員的葬禮隊伍,前往普利茅斯的一座教堂時
槍擊事件發生了。在某個時候,兩輛車並排行駛,斯科特開了幾槍
向他的親戚駕駛的紅色道奇SUV開槍。受害者被槍擊中,
靠邊停車,沿著高速公路下了車。受害者被路人撿走
並被送往達克斯伯里員警局,然後被送往當地醫院
治療他的非致命槍傷。斯科特被捕並被拘留,
指控。
助理地方檢察官阿曼達·福爾(Amanda Fowle)和凱特琳·奧利里(Kaitlyn O'Leary)起訴了此案,
由分配給達克斯伯里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州警察進行調查
員警和普利茅斯員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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