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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C推翻了地區法院法官對彭布羅克男子的非法解僱,彭布羅克男子聲稱他喝得太醉了,不知道他正在危及他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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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該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法官對兒童危害指控的不當審前駁回,其中一名彭布羅克男子聲稱他喝醉了,不知道沿著火車軌道走他的兒子是危險的。

2013年8月19日,哈利法克斯警方回應了兩人在哈利法克斯MBTA車站附近的活躍火車軌道上行走的報告。抵達后,警方發現彭布羅克的David A. Coggeshall Jr.(出生日期:08/08/63)與他11歲的兒子一起散步。警方將Coggeshall描述為明顯醉酒並聞到酒精味。警方還表示,Coggeshall需要兒子的説明才能沿著火車軌道行走。MBTA被通知中斷火車線路沿線的服務,Coggeshall被捕並被指控魯莽地危害兒童和在鐵軌上行走。

Coggeshall提出動議,要求駁回魯莽危害指控,辯稱他當時喝得太醉,不具備提出指控的必要意圖。普利茅斯地方法院法官凱薩琳·漢德(Kathryn Hand)允許科格斯霍爾的動議被駁回。聯邦提出了重新考慮的動議,但在提出上訴之前被駁回,SJC自行受理了此案。今天,SJC發佈了一項意見,撤銷了地區法院的命令,案件已被發回普利茅斯地區法院審理。

“我們很高興SJC同意英聯邦對此案的評估,”DA Cruz說。“Coggeshall先生聲稱他太醉了,不知道與一個11歲的孩子一起沿著火車軌道散步是一個危險的想法,這是荒謬的,法院已經承認了這一點。

SJC認為,魯莽危害法規要求主觀意圖,而投訴申請包含足夠的事實,以證明Coggeshall意識到他當天在軌道上行走而使他11歲的兒子處於危險之中的可能原因。具體來說,SJC發現,在醉酒的情況下在活躍的火車軌道上行走,並依靠11歲的孩子尋求説明,存在“人身傷害的重大風險”。

此外,SJC同意英聯邦的論點,即Coggeshall告訴員警他總是走在鐵軌上,握著兒子的手,並且喝了幾杯啤酒,他知道這種情況。

助理地方檢察官凡妮莎·馬奇(Vanessa Madge)代表英聯邦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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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 24,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