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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流計劃:

地區檢察官對是否起訴某些案件有自由裁量權。  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自由裁量權被用來將符合條件的青少年(17歲以下的人)帶出法院系統,並被安置在由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管理的社區服務轉移方案中。 2003年,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Cruz)實施了成人分流計劃。  該計劃旨在應對對未成年人酗酒的廣泛關注。  它主要提供給因輕微酒精相關罪行而被捕或被傳喚到法庭的成年初犯(17-21 歲)。

為了換取不被起訴,並更多地參與馬薩諸塞州的法律體系,成年初犯或青少年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意進行社區服務,並全額賠償因所犯罪行而受傷的各方。


 成人分流計劃

罪犯必須出庭,但從未在法官或書記官面前被正式傳訊。 他或她必須同意與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簽訂合同。 該合同要求個人參加由四個連續課程組成的毒品/酒精教育計劃。 此外,個人必須在他/她的家鄉或城市進行社區服務。

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分流官員負責監督合同計劃,並向負責此案的助理地區檢察官報告進展情況。 成功完成典型的 90 天義務會導致在任何正式傳訊之前在法庭案件中進入 nolle prosequi(被檢方駁回),從而為罪犯節省犯罪記錄和對法院或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任何進一步義務。

不遵守將導致個人在傳統審判程式中面臨起訴。


少年分流計劃

 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少年分流方案非常成功地使年輕男女的生活重回正軌,並允許他們替代犯罪記錄、緩刑和監禁的可能性。

該計劃的工作人員與法院系統密切合作,以確保罪犯為社區提供足夠的服務,同時對他/她所犯下的涉嫌罪行負責。

要獲得少年分流計劃的資格,少年必須滿足以下特定標準:

    • 沒有犯罪記錄
    • 犯罪必須是非暴力犯罪
    • 少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 少年必須對參與該計劃持積極態度
    • 少年必須表現出願意在他們的生活中做出積極改變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