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是刑事犯罪者向遭受經濟損失的受害者支付的賠償,例如財產損壞或保險未涵蓋的醫療費用。
法官可以命令您以他或她認為公平和適當的任何金額向您支付賠償金。 法官要下令恢復原狀,被告必須被判有罪
如何確定您的損失
您可能會因自付費用損失而獲得賠償。 自付費用損失包括因犯罪而直接產生的保險未涵蓋的費用。 刑事法院不能對痛苦和痛苦進行賠償——您必須就這些裁決提起民事訴訟。 私人律師可以為您提供有關民事法庭投訴的資訊。
自付費用損失包括:
- 保險免賠額
- 損壞財產的維修
- 更換丟失或被盜的財產
- 醫療、牙科和住院費用
- 工資或收入損失
法院將要求您提供損失證明,這可能包括:
- 保險公司的一封信
- 僱主的來信
- 醫生、牙醫或醫院的帳單
- 財產損壞或丟失的照片
- 收據或維修估算
如果您沒有書面證明您的損失,法院可能會要求您出庭作證。
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想要求法院恢復原狀;請填寫一份歸還表格,並附上適當的帳單、收據或估算,並在信函上顯示的日期或之前將其退回地區檢察官辦公室。 如果我們沒有收到這些資訊,則可能不會下令恢復原狀。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有關您的自付費用損失的資訊將由助理地區檢察官提供給法院。 然後,法官將決定是否下令恢復原狀以及賠償金額。 法官將確定並可能確定要支付的最終賠償金額。 緩刑部門將執行法官的命令。
我將如何以及何時獲得報酬?
一旦法官命令被告支付賠償金,將指派一名緩刑官監督和監督被告支付賠償金。 緩刑官將與被告安排付款時程表,因為許多被告無法一次支付全部金額。 根據馬薩諸塞州普通法 c. 258B 第 30 條,您可以索取此付款時程表的副本。 每次被告向緩刑官付款時,緩刑部門都會將付款轉發給您。 請務必將您的位址告知緩刑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