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和恢復性司法方案

 
師和單位
 地區檢察官對是否起訴某些案件有自由裁量權。  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自由裁量權被用來將符合條件的青少年(17歲以下的人)帶出法院系統,並被置於由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管理的社區服務轉移和恢復性司法方案中。 2003年,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Cruz)實施了新興成人分流和恢復性司法計劃。  該計劃旨在應對對未成年人酗酒的廣泛關注。  它主要提供給因輕微酒精相關罪行而被捕或被傳喚到法庭的成年初犯(17-21 歲)。

為了換取不被起訴,並更多地參與馬薩諸塞州的法律體系,成年初犯或青少年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意進行社區服務,並全額賠償因所犯罪行而受傷的各方。


 新興 成人分流和恢復性司法計劃

罪犯必須出庭,但從未在法官或書記官面前被正式傳訊。

在布羅克頓地方法院,地方檢察官有一名法醫心理學家篩選案件,並與成年人交談,以評估任何潛在的心理健康或藥物使用障礙。這樣做是為了解決行為和決策的根本原因,使人與社區中適當的可用計劃保持一致。 在所有法院中,被轉移的人必須承擔責任,並通過可能需要毒品或酒精教育、諮詢以及社區服務的合同承擔責任。

當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損害時,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並尋求通過恢復原狀來恢復其損害。 由於對受害者的傷害性質,暴力犯罪通常不會被轉移。 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分流官員負責監督合同計劃,並向負責此案的助理地區檢察官報告進展情況。

成功完成典型的 90 天義務會導致在任何正式傳訊之前在法庭案件中進入 nolle prosequi(被控方駁回),從而為罪犯節省犯罪記錄和對法院或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任何進一步義務。 不遵守將導致個人在傳統審判程式中面臨起訴。


少年分流和恢復性司法方案

 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少年分流方案非常成功地使年輕男女的生活重回正軌,並允許他們替代犯罪記錄、緩刑和監禁的可能性。

該計劃的工作人員與法院系統密切合作,以確保罪犯為社區提供足夠的服務,同時對他/她所犯下的涉嫌罪行負責。

要獲得少年分流計劃的資格,少年必須滿足以下特定標準:

  • 沒有犯罪記錄
  • 犯罪必須是非暴力犯罪
  • 少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 少年必須對參與該計劃持積極態度
  • 少年必須表現出願意在他們的生活中做出積極改變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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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