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影響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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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受害者及其家人有權通過使用受害者影響陳述參與刑事司法系統並發表意見。受害者影響陳述使受害者有機會提供資訊供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並允許受害者闡明犯罪給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痛苦、痛苦和經濟破壞。


製作「受害者影響聲明”

根據馬薩諸塞州普通法第 258B 章第 3(p) 條,作為犯罪的受害者,您有權在被告在審判中被判有罪或承認足夠的事實後向法院提供口頭或書面陳述。該聲明稱為「受害者影響聲明」

受害者影響陳述為受害者提供了在判決前向法庭發表講話的機會,並向法庭提供基本資訊,包括:犯罪對您造成的身體、情感和/或經濟影響,從而導致適當的判決和適當的賠償。

受害者影響陳述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可以由受害者、家庭成員或助理地區檢察官提交給法院

你應該知道,即使你選擇不做受害者影響陳述,處理案件的助理地方檢察官也會提出量刑建議。除其他事項外,他們會考慮您對案件的感受。出於這個原因,助理地區檢察官或受害者援助宣導者將與您聯繫,瞭解您對未決案件的感受。

關於如何準備受害人影響陳述或關於判刑的時間和地點的問題,應向辯護人或檢察官提出。

 

受害者影響聲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