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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一名因在2006年謀殺一名15歲的布羅克頓男子而被定罪的男子被拒絕進行新的審判。
2006年2月19日,傑拉德·羅傑斯(Jerard Rogers)在午夜過後不久在布羅克頓被槍殺。接到槍擊事件的報告后,布羅克頓警方被派往克利福德大道26號地區,那裡正在舉行家庭聚會,該地區聚集了50-60名年輕人。幾名目擊者報告說,受害者與現年31歲的羅伯特·O·雅各斯(Robert O. Jacobs)在派對上發生了爭吵。目擊者報告說,雅各斯和羅傑斯爭吵,然後雅各斯用.380口徑自動手槍射殺羅傑斯。州員警偵探和布羅克頓警方從現場取回了幾個彈殼並進行了調查。在槍擊事件發生的同一天,雅各斯被發出了逮捕令,但他一直逍遙法外17個月,直到被捕。9月,2008,陪審團裁定雅各斯犯有一級謀殺罪,通過蓄意預謀和極端暴行或殘忍,以及非法持有槍支。
雅各斯根據辯護律師協助無效的五項主張和法庭關閉主張提出新的審判。
法官羅伯特·科斯格羅夫(Robert C. Cosgrove)在昨天發佈的裁決中寫道:“雅各斯沒有表明他的家人和朋友在陪審團選擇過程中的缺席影響了審判的結果,或者他們的被排除在外以某種方式導致了陪審團的不公正。因此,雅各斯無權根據所謂的法庭關閉進行新的審判。他也沒有以其他方式證明本案沒有得到伸張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