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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弗雷特男子因性侵犯女孩被判入獄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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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一名埃弗雷特男子在被判犯有性虐待女孩罪后被判入州監獄。

經過為期五天的審判,陪審團審議了 12 個多小時,然後發現埃弗雷特的哈威爾·祖尼加(出生日期:09 年 19 月 66 日)犯有強姦和虐待因年齡差異而加重的兒童罪、四項猥褻罪和 14 歲以下的毆打罪、兩項恐嚇證人罪以及一項性煩人和搭訕異性罪, 企圖對14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侵犯和毆打。布羅克頓

高等法院法官查理斯·赫利(Charles Hely)以強姦和虐待因年齡差異而加重的兒童罪名判處祖尼加在州監獄服刑10年至10年零1天,並因猥褻和毆打14歲以下兒童兩項罪名判處5年至5年零1天。在宣判之後,其餘指控將被判處五年緩刑,條件是祖尼加不得與受害者及其母親接觸,他不得與16歲以下的兒童接觸,他必須登記為性犯罪者,得到必要的治療,並佩戴GPS監控手鐲。

2006年至2007年期間,祖尼加因在孩子年齡在5至12歲之間時多次對一名家庭成員進行性虐待而受審,當時他與孩子一起住在羅克蘭。2013年6月至9月,祖尼加還被判犯有在普利茅斯與孩子同住期間多次性侵犯受害者的罪行。

助理地方檢察官瑪麗·阮(Mary Nguyen)起訴了此案,普利茅斯警方和羅克蘭警方對此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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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