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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今天宣佈,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了對一名男子在布羅克頓槍殺計程車司機的一級謀殺罪。
2011年 4 月 15 日,普利茅斯縣陪審團裁定阿迪爾森·內維斯(出生日期:04/20/90)因 2008 年 2 月 16 日謀殺東布裡奇沃特 56 歲的愛德華·康利而犯有一級謀殺罪。槍擊事件發生時年僅17歲的內維斯被判處當時的強制性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隨後對定罪提出上訴。SJC今天發表意見,維持一級謀殺罪的定罪。
“康利先生是一個勤奮、顧家的人,他的謀殺是毫無意義和不可原諒的,”克魯茲說。“SJC確認這一信念的意見有助於使這個家庭免於再次經歷痛苦的過程。
2008 年 2 月 16 日午夜剛過,布羅克頓警方接到一起肇事逃逸機動車事故的報告。抵達后,他們在蓋倫街19號的前草坪上看到一輛計程車。計程車司機康利先生被發現躺在前排座位上,頭部受槍傷。他被送往布羅克頓醫院,在那裡他被宣佈死亡。
州員警和布羅克頓警察調查了這起謀殺案,並採訪了一些證人,他們指認內維斯是槍手。內維斯還告訴警方,在犯罪現場發現的阿迪達斯運動鞋屬於他。
在向SJC提出的論點中,內維斯聲稱,他非自願地未能壓制後來被接受為證據的陳述,並且不應該引入一名聲稱記憶喪失的證人的大陪審團證詞。內維斯還辯稱,另一名證人的證詞本應受到打擊,因為違反了扣押令,並且沒有就非自願過失殺人問題發出所要求的指示。
在今天發表的意見書中,SJC認為,「雖然我們得出結論,被告向警方作出的一些陳述不是自願作出的,也不應該被承認,但任何錯誤在合理懷疑之外都是無害的。我們還得出結論,法官對有爭議的證人證詞的裁決和對非自願過失殺人的指示沒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