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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一名前波士頓男子被判犯有襲擊謀殺罪和槍支罪,罪名是布羅克頓男子的非致命槍擊案。
經過 7 天的審判,陪審團審議了 5 1/2 小時,然後裁定特倫斯·詹森 (07/09/88) 犯有襲擊謀殺罪、持有槍支、持有彈藥和持有上膛槍支各一項罪名。普利茅斯高等法院法官布萊恩·大衛斯(Brian Davis)
定於2017年5月11日宣判,詹森被拘留。
2015年6月8日下午4點左右,布羅克頓警方被派往格羅夫街18號,接到槍擊事件的報告。抵達后,警方發現槍擊受害者已經被一名好心的撒瑪利亞人送往布羅克頓醫院。男性受害者中槍
左上胸部受傷,倖免於難。
公寓樓的目擊者報告說,槍擊事件發生時,看到一名身穿紅色襯衫的人跑到前廊。警方在人行道上發現了五個彈殼,這些彈殼與隱藏在公寓樓地下室垃圾桶內的一把上膛的Hi-Point 9毫米手槍相匹配。在靠近發現槍支的地板上還發現了一件紅色運動衫。
通過採訪,警方確定受害者和詹森彼此認識,並在當天早些時候交換了憤怒的簡訊。詹森的女友向警方確認他就是員警在公寓地下室發現的穿著紅色襯衫的人。
助理地方檢察官潔西嘉·埃倫巴(Jessica Elumba)和亞歷克斯·讚恩(Alex Zane)起訴了此案,該案由分配給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和布羅克頓員警局的州員警偵探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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