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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州假釋委員會已發表一致意見,拒絕對1975年在米德爾伯勒發生的謀殺案的托德·富尼耶(Todd Fournier)進行假釋。
1975 年 10 月 24 日,富尼耶與受害者大衛·考特尼 (David Courtney) 一起進入米德爾伯勒的一個林區。當時他們都是18歲。考特尼隨身攜帶步槍,因為他想向松鼠開槍。進入樹林后,富尼耶用 .22 口徑步槍射殺了考特尼,擊中了他的頭部。富尼耶隨後從考特尼的口袋裡偷走了6美元,讓他死在樹林裡。富尼耶帶著槍逃離現場,把它砸在樹上,把碎片藏起來。警方當天晚些時候逮捕了他。
1976年3月25日,陪審團裁定富尼耶犯有二級謀殺罪,他被判處終身監禁,並有可能假釋。
2016年12月6日,現年59歲的Fournier出現在州假釋委員會的複審聽證會上。他於1991年在委員會出席了第一次假釋聽證會,但被拒絕假釋。富尼耶在1993年、1994年和1996年的複審聽證會上再次被拒絕假釋。
Fournier於2002年獲得假釋,但在2004年3月,他的假釋因在酒後經營而被捕而被撤銷。經過2004年的審查,富尼耶被重新假釋,但在2006年,富尼耶的海洛因檢測呈陽性,他的假釋被撤銷,他被重新拘留。富尼耶在2007年、2009年和2012年的複審聽證會後被拒絕假釋。
“在假釋期間,富尼耶先生繼續做出危及社區的錯誤決定,他的海洛因和大麻檢測呈陽性,”達克魯茲說。“鑒於富尼耶謀殺案的殘酷性和毫無意義的性質以及他糟糕的假釋歷史,我讚揚假釋委員會深思熟慮地決定將他關進監獄。
假釋委員會在裁決中說,「委員會認為,Fournier先生沒有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康復進展,使他的重新釋放符合社會福利。Fournier先生將他的犯罪行為降到最低。他兩次被假釋,兩次都犯了新的罪行。富尼耶先生必須繼續審查和解決與他的實質和犯罪思想有關的問題。
富尼耶將有資格在三年內再次來到假釋委員會。
助理地方檢察官斯泰西·高蒂爾(Stacey Gauthier)為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處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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