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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男子在城市槍擊案中被判犯有非自願過失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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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羅克頓 - 普利茅斯縣地方檢察官蒂莫西·克魯茲(Timothy J. Cruz)宣佈,一名波士頓男子在布羅克頓男子的致命槍擊案中被判犯有非自願過失殺人罪。

經過 10 天的審判,陪審團審議了 8 小時,然後裁定 Donta Hood (出生日期:06/14/90) 犯有非自願過失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和非法持有上膛槍支罪。胡德被判無罪,在建築物500英尺範圍內非法發射槍支和武裝搶劫罪。胡德被起訴,聯邦尋求對胡德提出謀殺指控。

2013年5月14日下午4點09分左右,布羅克頓警方接到一個911電話,報告有多聲槍響和一名男性被槍殺,並躺在布羅克頓貝爾蒙特街 227號的車道上。警方趕到現場,發現49歲的查理斯「查克」埃文斯躺在車道上。埃文斯先生胸部受了槍傷,被送往布羅克頓醫院,不久后被宣佈死亡。

現場目擊者指認槍手是胡德,兇器是一把史密斯和韋森手槍,被發現包裹在一件黑色運動衫中,調查人員發現這件運動衫屬於胡德。槍擊事件發生三天后,州員警逃犯組、波士頓員警局和布羅克頓員警局的成員在波士頓的一間公寓里找到了被告,他被逮捕。

胡德於2009年8月被判犯有持有海洛因並意圖分髮海洛因的罪名,隨後的罪行,在國家藥物實驗室化學家Annie Dookhan採取行動後,他因該定罪而被判處五年徒刑。Dookhan在2009年測試了用於給胡德定罪的藥物樣本,並在胡德的藥物審判中作了虛假證詞。當Dookhan的行為被曝光時,與胡德的毒品定罪有關的海洛因已被銷毀。由於缺乏證據,沒有物證可以重新測試,聯邦於2012年11月14日提交了一份起訴書,結束了對胡德毒品案的起訴。

“我們尊重陪審團在本案上的辛勤工作以及他們得出的結論,”DA Cruz說。布羅克頓高等法院法官科尼利厄斯·莫里亞蒂(Cornelius Moriarty)將胡德的判決定在7月11日。槍擊案的共同被告威廉·艾倫·羅賓遜(出生日期:03/06/92)定於7月6日在布羅克頓高等法院受審。

該案由助理地區檢察官潔西嘉·埃倫巴(Jessica Elumba)和瑪麗·阮(Mary Nguyen)起訴,並由分配給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和布羅克頓員警局的州員警偵探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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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