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是指以勞動、服務或商業性行為為目的對一個人進行剝削。
馬薩諸塞州法律
2011年,馬薩諸塞州頒布了“關於對人民的商業剝削的法案”,以解決以役和強迫勞動為目的剝削兒童和成人的問題。這項全面的立法規定了新的罪行,加重了對現有罪行的處罰,擴大了報告義務,授權機構間合作為受害者提供服務,並設立了人口販運受害者基金,以幫助為這些服務提供資金。
根據 麻塞諸塞州刑事販運法規,人口販運的定義如下:
易(《馬薩諸塞州普通法》第265章,第50段):
任何人明知故犯:
(i) 以任何方式誘使或企圖誘使他人從事商業性活動、露骨的性行為或非法色情製品的製作,或以任何方式誘使、引誘、窩藏、運輸、提供或獲得他人從事商業性活動、露骨的色情表演或製作非法色情製品,或導致某人從事商業性活動, 違反上述第272章的露骨色情表演或製作非法色情製品;或
(ii) 因違反第(i)款而獲得經濟利益或接受任何有價物,應構成販運人口進行役罪......
勞工販運(《馬薩諸塞州普通法》第265章,第51段):
任何人明知故犯:
(i) 使他人服強迫役,或企圖使他人服強迫役,或以任何方式招募、引誘、窩藏、運輸、提供或獲得,或企圖招募、引誘、窩藏、運送、提供或以任何方式獲得另一人,意圖或知道該人將遭受強迫服兵役;或
(二) 因違反第(一)款而獲得任何有價物,在經濟上或接受任何有價物的利益,應構成販運人口強迫服務罪。
誰有被販運的風險?
雖然任何人都可能受到人口販運的影響,但數據一致表明,有些人群面臨更高的風險。代際創傷、歷史壓迫、歧視和其他社會因素和不平等造成了整個社區的脆弱性。導致人口販運風險不成比例的其他因素包括:1)虐待和忽視的歷史,(2)社會恥辱和排斥,以及(3)社會脫節。 (北極星專案; 國家人口販運培訓和技術援助中心)
在美國發現的絕大多數人口販運受害者是:
- 有色人種
- LGBTQ+ 個人
- 原住民社區
- 移民
其他弱勢群體包括:
- 患有物質使用和合併症的個體
- 無家可歸的個人
- 與世隔絕的青年
- 寄養系統中的青少年
- 殘障人士
- 其他暴力的倖存者
- 在家工作
- 移民和季節性工人
身份識別的障礙
許多經歷過人口販運的人很少自我認同為受害者,而且往往得不到承認。這是由於:
- 恐懼
- 羞愧或內疚
- 與人販子的創傷紐帶
- 對提供者和/或權威人士的不信任
- 不認為販運是受害
- 被人販子制約/培養,相信販運情況是他們的選擇
- 語言障礙
- 文化障礙
除了受害者自己面臨的這些障礙外,提供者還可能面臨阻礙身份識別的障礙:
- 缺乏人口販運知識
- 對經歷過人口販運的人的行為方式或他們的樣子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 對生存技能的誤解和/或覺得個人對提問沒有反應或充滿敵意
- 勾選框“而沒有看到完整情況
- 不相信參與是他或她的職責
- 存在偏見或指責受害者的態度
- 缺乏有關服務/資源的良好推薦選項的資訊
要瞭解有關識別人口販運的更多資訊,請訪問 北極星專案。